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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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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认证知多少(二)

2023年08月21日 08:26  点击:[]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 《办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用、认证工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其中,第二、三级认证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4个方面凝炼教师核心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8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引导教师培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五、请您谈谈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统一认证体系。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指导监督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认证专家库、对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三是加强省部协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认证结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决策参考。同时,明确学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四是开展“阳光认证”。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并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对认证工作的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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